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土地上有建物數棟(其中有廟宇坐落)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 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 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不點交。
4.
本標別拍賣之5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 其中
5.
135地號土地為道路供通行使用;其中135-1地號土地與鄰地合併使用,土地上有 建物(三合院)占用;其中133地號土地上有無建物占用須經鑑界始得而知;其中1350地號 土地部分為水池、部分種植作物、部分有建物數棟占用,因前開各建物與各土地間占有使用法 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各建物與各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 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