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戊33082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段620-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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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萬
保證金:
7萬
總坪數:
25坪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25 坪
總現值:
24.8 萬
拍後增值:
-1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秀水鄉 下崙段 620-2地號,面積 248 m2,持分 1/3,35 萬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門牌號碼 民生街86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 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 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7.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其優先權優先於前項土地共有人優先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應併同提出現耕證明及所有權人證明文件。
9.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或農業發展 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時,就其坐落部分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前 2項優先權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 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秀水鄉 下崙段 620-2地號
248 m2 × (1/3) × 3,000 元 - 35 萬元
= -1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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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1拍 不點交
30.8 坪 / 140 萬
2026/10/20
1拍 不點交
28.5 坪 /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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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89.6 坪 / 2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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