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646-
5.
661地號土地 為道路,現供公眾使用;依謄本記載:
6.
209棟次建號建物坐落於646地號土地。據債務人 稱:房屋為債務人自用,無出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10.
66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 築用地。
12.
209棟次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 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0.
661地號土地及148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 後塗銷之。 六、
21.
209棟次建號建物為集合式住宅,該社區之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 購買權,拍定後其共用部分及供道路使用部分均不點交。
22.
209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 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