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788地號土地現作為道路使用。惟實際 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 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 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