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系爭土地現為雜草空地,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 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應買人 請自行查明實際欠繳之金額,拍定後應自行負責繳清所欠之款項。
6.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