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土地部分空地、部分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占用中。又本件土地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 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地上權人並未實際利用該土地,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 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以原住民為 限,非原住民不得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份,並 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
8.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