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坐落數棟平房。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上 建物多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及老舊三合院。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 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執行法院不為認定,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 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