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建物一樓前面及後面廚房有增建,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一併測量查 封(即編號2建物)。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本件建物屋 內動產非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僅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編 號2建物面積以實測(此由拍定人自理)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 定。又依地政機關測量成果圖所載,編號2建物部分佔用鄰地(鄰地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鄰 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負擔鄰地所有權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 六、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溪洲都市計畫住宅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