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5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
3.
13-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萬里區豐廩32之5號』房屋(非 本件拍賣標的,以下簡稱32之5號房屋)東方約382公尺處為雜木林,部分為道 路。
4.
46地號土地位於32之5號房屋西北方約406公尺處雜木林,疑有一無門牌 號碼鐵皮屋(非本件拍賣標的)占用。
5.
47地號土地位於32之5號房屋西北方 約397公尺處雜木林。
6.
52-2地號土地位於32之5號房屋北方約127公尺處雜木 林,其上有部分種植農作物。」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4筆)應有部分。上開32之5號房屋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 土地上倘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32之5號房屋及其 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 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5年8月提出到院之估價報告稱:「13-4地號有臨產業道路,
8.
52-2地號皆無路可達,地形皆呈不規則形。13-
9.
47地號地勢皆為緩 坡,52地號為緩陡坡。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地 區未來發展潛力:劣。」等語。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