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5助清681

新北市萬里區瑪鋉段124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93.1萬
  • 7 點閱
  • 0 列管
  • 2026/10/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25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3.1萬
保證金:
178.7萬
總坪數:
620.2坪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620.2 坪
總現值:
246 萬
拍後增值:
-64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瑪鋉段 1248地號,面積 2,050.4 m2,持分 1/1,893.1 萬
法院筆錄 (15)
2.
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4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 指界稱:「新北市萬里區瑪鋉段1248地號(以下稱1248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 北市萬里區中福10號』建物(以下簡稱10號建物)門牌前太和路往南約30米 處,其上為雜木林。」等語。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10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 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揭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 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 理。
4.
依據民國115年7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均屬山坡地保育 區農牧用地;勘估標的土地位於10建物南側約25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地上坐 落一幢無屋頂之已廢棄建物);土地臨街正面?度:未直接臨路;市場及學校接 近性、大眾運輸條件:均差。」等語。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因債務人無實際占有之,故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有關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 用細目、申請程序及其他禁止使用、限制使用之規定(公告),請自行參照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並自 行查明,提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 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相關機關(例如:新北市政 府)查明注意後,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 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 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 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 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 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 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 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 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11.
本件係拍賣土地倘第三人主張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經本院就其提出之事證為形式上審查結果,認符合土地 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之要件,且原拍定(應買、承受) 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 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該第三人有優先承買權。原拍定(應買、承受)之 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 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 受)人仍應就本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 議。
12.
拍定後,於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訴訟(或性質相當之訴訟)裁判確定前, 即便拍定(應買)人已繳足價金,本院亦暫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須待上開訴訟確定後,始依裁判結果續行,特提請投標(應買)人注意。★
1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 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14.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 有。
15.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 有。
16.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 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17.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 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18.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准予拍定(應買、承受),與拍定(應買、承受) 人能否取得融資無涉。拍定(應買、承受)人倘欲以融資方式購買(應買、承 受)本件拍賣標的,於投標(應買、承受)前,應先自行洽融資(金融)機 構,查明貸款融資可能性、貸款成數、條件及其他手續等相關事宜。拍定(應 買、承受)後,即不得再以貸款融資無著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 買、承受),併提請注意。
19.
本件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瑪鋉段 1248地號
2,050.4 m2 × (1/1) × 1,200 元 - 893.1 萬元
= -647.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7
1拍 不點交
258.8 坪 / 237 萬
2026/10/28
3拍 部分點交
118.7 坪 / 2,340.2 萬
2026/10/28
3拍 部分點交
5,658.6 坪 / 2,289.7 萬
2026/10/28
特拍 不點交
24.4 坪 / 74.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萬里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