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儉42285丙

新北市萬里區海洋段31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1.5萬
  • 3 點閱
  • 0 列管
  • 2026/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9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1.5萬
保證金:
34.3萬
總坪數:
18.3坪
坪單價:
9.4萬/坪
持分地坪:
18.3 坪
總現值:
121 萬
拍後增值:
-5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314-1地號,面積 63 m2,持分 961/1000,171.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執行標的設定本金最高限額500萬元之抵押權予本 件債權人。上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9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 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314-1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503100號西 北方約13公尺處,為水泥空地且擺放船屋。」等語。
4.
依據民國114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整地狀況不良,土地為水泥空 地且擺放船屋。」等語。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 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 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 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 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7.
依新北市政府114年2月8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40240833號函,執行標的屬野 柳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之住宅區。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314-1地號
63 m2 × (961/1000) × 20,000 元 - 171.5 萬元
= -5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9
1拍 不點交
196.5 坪 / 1,520.2 萬
2026/12/9
1拍 點交
155.5 坪 / 1,200 萬
2026/12/9
1拍 不點交
2.8 坪 / 25 萬
2026/11/10
2拍 不點交
55 坪 / 473.6 萬
2026/12/8
特拍 不點交
12.2 坪 / 136.2 萬
2026/12/1
3拍 不點交
14.2 坪 / 62.5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萬里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