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5慎3089

新北市萬里區港西路65之1號2樓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59.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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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2 ~ 2027/01/21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59.9萬
保證金:
32萬
總坪數:
12.2坪
坪單價:
13.1萬/坪
持分地坪:
7.5 坪
公告建坪:
12.2 坪
總現值:
54.3 萬
拍後增值:
-5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0.6 坪
附建坪:
0.8 坪
增建坪:
0.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838地號,面積 220 m2,持分 1/40,43.4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839地號,面積 151.3 m2,持分 1/40,30.4 萬
(住宅區 )
3.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867地號,面積 124.9 m2,持分 1/8,31.8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新北市萬里區港西路65之1號2樓,建號 257,持分 1/2,50.6 萬
2層:70.04合計:70.04 陽台5.15 (4層鋼筋混凝土造)
2.
新北市萬里區港西路65之1號2樓,建號 940,持分 1/2,3.7 萬
第二層增建部分:5.67合計:5.67
拍賣紀錄 (3)
1拍,2026/8/25,總底價 221萬,保證金 44.2萬,坪單價 18.1萬/坪,流標
2拍,2026/9/22,總底價 187.9萬,保證金 37.6萬,坪單價 15.4萬/坪,流標
3拍,2026/10/13,總底價 159.9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歷次及115年3月26日之查封筆錄,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無祖先牌位,有放置家具, 債權人查稱現由債務人後母居住使用,並表示有嚴重漏水情形。另因未遇債務人,故該房屋是 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 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又本件建號940建 物係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並有部分佔用他人土地情形,惟佔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且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日後可 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且建物之占有使用權 源不明,請投標人注意。另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通知,本件增建部分屬水平違章增 建,違建位置佔用法定空地及一般空地,為既存違章建築,已拍照建檔列管,關於相關違建拆 除事宜投標人應再自行向該單位查詢確認,請投標人注意。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 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 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 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 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 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3.
又共有人雖有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 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又主張優先購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就該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2項、第3項規定,專有 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 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有數人表示優先承 買時,應按專有部分比例買受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 先承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建物之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行使 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建物之所有權人若符合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購買之建物 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或超出其應配賦之比例部分而無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應買、承受)人或共有人就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 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 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 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 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 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自行查明。
6.
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及分管情形(如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所定規約、不動產分管情形等,所稱「規約」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者為限,亦包括共 有人就不動產訂立之其他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838地號
220 m2 × (1/40) × 21,800 元 - 43.4 萬元
= -31.4萬元
2.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839地號
151.3 m2 × (1/40) × 21,800 元 - 30.4 萬元
= -22.2萬元
3.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867地號
124.9 m2 × (1/8) × 21,800 元 - 31.8 萬元
= 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8
1拍 部分點交
9.4 坪 / 264 萬
2026/11/10
2拍 不點交
55 坪 / 473.6 萬
2026/11/3
2拍 點交
14.2 坪 / 7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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