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5慎14759

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47巷16號三樓

1拍 不點交 待拍
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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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85萬
保證金:
17萬
總坪數:
4.4坪
坪單價:
19.4萬/坪
持分地坪:
1.7 坪
公告建坪:
4.4 坪
總現值:
7.6 萬
拍後增值:
-5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4.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爪峰段 471地號,面積 86.1 m2,持分 1/15,6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47巷16號三樓,建號 775,持分 1/5,20 萬
三層:63.56陽台:8.70合計:72.26 (3層樓加強磚造)
法院筆錄 (4)
2.
據115年8月19日及前次執行之查封筆錄,該屋現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 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另因未遇債務人,故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 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
3.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 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 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 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 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4.
又共有人雖有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 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又主張優先購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就該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 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爪峰段 471地號
86.1 m2 × (1/15) × 13,300 元 - 65 萬元
= -5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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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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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5.3 坪 / 75.1 萬
2026/10/20
2拍 不點交
38.7 坪 / 36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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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968.4 坪 / 56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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