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第三人周○鋒應門稱現為其自行居住使用,債務人為其姪 子,無租約。標的格局2房1廁1廚,客廳有神明廳,並有供奉祖先牌位,屋內有堆置大量回收物 品,無漏水,一間房間有壁癌。復據地政人員指稱前後陽台有增建,另1161地號土地現況為水 泥空地,位於建物南方約18公尺處。
7.
本件138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8.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本市瑞芳地政事務所115年5月6日新北瑞地登字第11 56084051號函檢附案址建物測量成果圖所示之未登記部分,如其欠缺合法範疇之依據,且經核 屬違章建築者,爰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本市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等建管法令予以處 理,且權利人並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風險」。
9.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 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