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部份有數建物座落(門牌:東山區前大埔18號)、部份有蔬果等作物、餘為 空地,未臨路,需經鄰地始得對外交通,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 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注意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查封時,編號1土地部份有廣告看板等地上物,部份雜草樹叢生,餘為既成道路,編號2土地 有鐵皮建物及圍籬等地上物,餘為既成道路,編號3土地部份為排水溝渠,餘為既成道路,上 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