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合75186

臺南市東山區嶺南段23-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3.2萬
  • 6 點閱
  • 0 列管
  • 2026/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3.2萬
保證金:
26.7萬
總坪數:
508.9坪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508.9 坪
總現值:
30.3 萬
拍後增值:
-10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嶺南段 23-1地號,面積 1,682.2 m2,持分 1/1,13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民國115年8月2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3-1地號現為雜樹 林、果樹、部分道路水溝;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23-1地號使用現況為 農作物、雜木樹、部分現有巷道;又上開地上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地上作 物種植者身分及其占有使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 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嶺南段 23-1地號
1,682.2 m2 × (1/1) × 180 元 - 133.2 萬元
= -10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不點交
92.3 坪 / 109 萬
2026/11/3
1拍 不點交
351.4 坪 / 36 萬
2026/11/11
3拍 不點交
2,401.8 坪 / 38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東山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