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水100797甲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段16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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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萬
保證金:
6.6萬
總坪數:
3.6坪
坪單價:
9.1萬/坪
持分地坪:
3.6 坪
總現值:
7.1 萬
拍後增值:
-2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鎮興段 168地號,面積 15 m2,持分 4/5,33 萬
(保護區 )
法院筆錄 (6)
2.
三興段1173號土地現為平鎮區中豐路莊敬段29巷道路用地;鎮興段168地號土地 原為防火巷用地,位於門牌號碼陸橋南路159巷38號、仁善路11巷33號房屋後, 現無路可通行(被房屋圍滿)。
6.
本件1173地號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之住宅區及保 護區;168地號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5年12月5日) 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 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 一併應買,不得僅就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結構不同,共有人僅對其 共有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又有 多數共有人到院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標的分標拍賣。如有數標拍定,且拍定價額超過本件執行之債權額 時,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逕依上開標別次序拍定。又如其中 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仍不為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職權撤銷拍定。
8.
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 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
9.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 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 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 應買。
10.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 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鎮興段 168地號
15 m2 × (4/5) × 5,900 元 - 33 萬元
= -2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1拍 點交
18.3 坪 / 815 萬
2026/11/19
2拍 點交
144.7 坪 / 1,656 萬
2026/11/10
1拍 部分點交
58.1 坪 / 1,320 萬
2026/11/10
2拍 不點交
24.7 坪 / 952 萬
2026/11/10
2拍 部分點交
138.6 坪 / 4,460 萬
2026/11/4
2拍 點交
27.2 坪 / 561.9 萬
2026/10/21
2拍 不點交
699.4 坪 / 1,887.2 萬
2026/11/10
2拍 不點交
16.6 坪 / 240 萬
2026/10/27
3拍 點交
28.1 坪 / 56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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