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5濟3600一

新北市林口區行政段12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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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2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0萬
保證金:
448萬
總坪數:
46.9坪
坪單價:
47.7萬/坪
持分地坪:
46.9 坪
總現值:
1,328.3 萬
拍後增值:
-91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建成商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林口區 行政段 123地號,面積 121.1 m2,持分 1/1,1,780 萬
(建成商業區 )
2.
新北市 林口區 行政段 139地號,面積 34.1 m2,持分 1/1,460 萬
(建成商業區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115.2.11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123地號位中正路73號後面巷子,中正路57 巷12弄10號、12號後陽台占用;139地號位中正路73號東南方,有中正路57巷12 弄6號鐵皮增建占用,拍賣後現況點交。
6.
上開地號使用分區為建成商業區,無徵收公告註記,未曾接獲協議價購資 訊,非公共設施用地,非屬耕地或重劃區內耕地,123地號依69林使字第1213號使用執照(67林建字第4462號建照執照)卷內圖說所載為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 範圍;139地號依69林使字第1213號使用執照(67林建字第4462號建照執照)卷內 圖說所載部分為建築基地,部分為保留地,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本件執 行標的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 估衡量是否投標。
7.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租地 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或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之5條第3項之情形者,承租人或建物所有權人對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又拍 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 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又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 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且鑑定報告與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情形有所不 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 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 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 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 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 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林口區 行政段 123地號
121.1 m2 × (1/1) × 85,600 元 - 1,780 萬元
= -743.3萬元
2.
新北市 林口區 行政段 139地號
34.1 m2 × (1/1) × 85,600 元 - 460 萬元
= -16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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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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