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47地號土地現有短期作 物、雜草、空地,道路有無占用須以鑑界為主,347-2地號土地現為雜草、 空地,道路有無占用須以鑑界為主。另據債權人會警調查結果,
2.
347-2地號土地為吳○民占有使用。本標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 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