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種植檳榔樹,位於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 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 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 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 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7.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 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8.
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 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 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 行注意。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 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