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土地地上有門牌號碼為瑪璘路28號、28-2號、28-3號等建物(含 屋側鐵皮雨遮),其餘為水泥空地,並種植蔬果等植栽,上開建物座落、水泥鋪 設、種植等權源不明。
5.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或民法第426條之2條等規 定,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地上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 買權。
8.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