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5申24484

雲林縣西螺鎮埔北段52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0.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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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2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0.1萬
保證金:
38.1萬
總坪數:
49.9坪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49.9 坪
總現值:
99 萬
拍後增值:
-91.1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雲林縣 西螺鎮 埔北段 522地號,面積 586.1 m2,持分 1/8,88.7 萬
2.
雲林縣 西螺鎮 埔北段 522-1地號,面積 53 m2,持分 1/8,4.1 萬
3.
雲林縣 西螺鎮 埔北段 530地號,面積 604.7 m2,持分 1/8,91.5 萬
4.
雲林縣 西螺鎮 埔北段 530-1地號,面積 76.2 m2,持分 1/8,5.8 萬
法院筆錄 (7)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
3.
530地號土地上有多棟 建物及空地,拍賣標的522-
4.
530-1地號土地係作道路使用、供公眾通行,本 件僅拍賣土地而不包含土地上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 交。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9.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0.
第426條之
11.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4)
1.
雲林縣 西螺鎮 埔北段 522地號
586.1 m2 × (1/8) × 6,000 元 - 88.7 萬元
= -44.7萬元
2.
雲林縣 西螺鎮 埔北段 522-1地號
53 m2 × (1/8) × 6,000 元 - 4.1 萬元
= -0.1萬元
3.
雲林縣 西螺鎮 埔北段 530地號
604.7 m2 × (1/8) × 6,000 元 - 91.5 萬元
= -46.1萬元
4.
雲林縣 西螺鎮 埔北段 530-1地號
76.2 m2 × (1/8) × 6,000 元 - 5.8 萬元
= -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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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4 坪 / 68 萬
2026/11/18
1拍 不點交
29.1 坪 / 66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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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坪 / 788.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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