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787地號 土地現況為雜草、道路,786地號土地含有部分建物。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786 地號土地上無建物,另
5.
787地號土地現場雜草叢生,拍賣土地之共有 人間無分管協議,亦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實際情形如何,應買人仍應自行 查明,如債權人代理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
10.
本件為共有物之變價分割拍賣,無特別變賣程序之適用,無如未拍定視為 撤回不動產執行情形。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聲請承受。另依民法第824條 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 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