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337地號土地均為建物、增建建物之坐落基地。本件拍賣建物 據鄰居稱,建物之所有權人在祭祖時才會回來。
6.
據本院前案109年度司執字第21375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拍賣公告記載「本件測量 時,據在場之債務人家屬稱建物下雨時會漏水,且債務人親屬於94年時在住宅內被警察槍殺死 亡,惟經本院函請警察詢問,經回覆附近鄰居無人提及」等情,請應買人留意,應買人如有其 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建物為加強磚造2層樓建物(頂樓加蓋),屋齡約48年。
7.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土地、建物之所有權均為共有狀態,僅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有 現實占有部分或共有人有分管約定,故土地、建物拍定後均不點交。
8.
544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且部分逾越使用同段373地號土地約3.99平方公尺,得標人應自 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
12.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