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833棟次建號建物會漏水,現由家屬出租 予第三人使用;212-58地號土地現為道路,供公眾使用。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6.
212-88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9.
1833棟次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使用中,拍定後不點 交。
10.
212-58地號土地係供道路使用,為其他土地、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拍定後不點交。
17.
212-88地號土地及496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212-58地號土地為建物聯外私設道路,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
18.
1833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 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