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甲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標 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 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 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宗 標價)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721地號土地上,部分土地上種植有檳榔 樹,另有一紅色鐵皮屋頂之磚造建物(無門牌)坐落其上;另有一木造建物坐 落其上(無門牌)坐落其上,部分土地上種植有檳榔樹,部分為空地。共有人 兼債務人之弟張○傑稱,紅色鐵皮屋頂之磚造建物(無門牌)坐落在
6.
721地號土地上;木造建物(無門牌)係共有人張○華所有使用,上開無門牌的建 物都是共用「水里鄉新興村新興巷28號」門牌。土地上的檳榔樹是共有人張○ 華所有。債權代理人稱:上開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均無出租及分管之情形。拍 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