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
3.
909地號土地上有 數棟建物,905地號土地係做道路使用(T字型),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 定後不點交。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8.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0.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六、拍賣土地經崙背鄉公所回覆,904地號土地地上建物有使用執照
11.
雲營使 字第1363號登記在案、909地號土地地上建物有使用執照
12.
崙營使字第32號登 記在案。前開拍賣地號土地及其他拍賣地號土地如有其他利用上、使用上之限 制,投標或應買人應先向建管單位確認後再行投標或應買,請投標人或應買人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