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妥37129

台南市楠西區楠信義路8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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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11萬
保證金:
22.2萬
總坪數:
27.3坪
坪單價:
4.1萬/坪
持分地坪:
9.4 坪
公告建坪:
27.3 坪
總現值:
21.8 萬
拍後增值:
-2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6.7 坪
附建坪:
0.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楠中段 788地號,面積 93.3 m2,持分 1/3,5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楠西區楠信義路87號,建號 272,持分 1/3,31 萬
一層:48.33二層:61.78騎樓:13.44合計:123.55 陽台6.18 (2層、加強磚造、住家用)
2.
台南市楠西區楠信義路87號,建號 381,持分 1/3,30 萬
一層:32.75二層:23.72三層:84.55合計:141.02 (三層)
法院筆錄 (14)
2.
(優先承買權)
3.
民國115年5月27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編號
4.
2建物由債務人自用,並無出租或出借 他人,建物因地震受創,鐵皮屋會漏水。
5.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上為編號
6.
2建物坐落,編號
7.
2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中,現 場照片顯示部份牆壁有油漆脫落及壁癌。
8.
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且土地及建物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 協議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1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 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土地及建物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 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3.
拍賣之編號2建物,為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 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 涉。 六、編號2建物5.12平方公尺係占用第三人所有之同段521地號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 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如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及占用之不當得利,與本院權責無涉。
14.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5.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1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 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楠中段 788地號
93.3 m2 × (1/3) × 7,000 元 - 50 萬元
= -2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1
2拍 點交
68.2 坪 / 556.2 萬
2026/11/17
2拍 不點交
47.3 坪 / 48.3 萬
2026/11/10
3拍 不點交
22.1 坪 / 115.2 萬
2026/11/18
特拍 不點交
229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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