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32地號土地為田埂,1032-3地號現況種稻,另據債權人代 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 後不點交。
6.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trial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 的。 六、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如協調不成,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 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