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查封筆錄記載,債務人不在場,惟無法開鎖入內查看,故建物室內與使用狀況無法得
7.
本件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之位置、經界及有無其他建物占用等情形,應買人應自行 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 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於查封後經 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 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法院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