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地號295為建物134之基地,建物有第三人在場稱由其居住使 用中。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 買權。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並注意。
9.
134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拍定後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且如有占用鄰地之情事,拍定人、 應買人、承受人均應自行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