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溫泉段1240之1地號有鐵柵門鎖住,無法進入,其上有資源 回收廠(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座落,何人經營不明,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 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3.
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7.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