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一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萬榮鄉紅葉村 紅葉80號)。該建物為共有人共有,債權人未聲請一併查封,故非本次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 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 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8.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之身分 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 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