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查封時,871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座落,權源不明,其餘部分雜木林,地上物未 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相關補償由拍定人自理。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 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 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