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 件。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4.
查封17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房屋現由債務人兄弟(共有人)居住。債務人未居住。
6.
本件查封17號建物之另有部分跨越鄰地1174-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王恩光)面積:8.56平 方公尺土地,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