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人6498甲

苗栗縣公館鄉關爺埔段94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93.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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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3.2萬
保證金:
58.7萬
總坪數:
214.3坪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214.3 坪
總現值:
191.2 萬
拍後增值:
-1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公館鄉 關爺埔段 944地號,面積 317.1 m2,持分 1/6,7.2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苗栗縣 公館鄉 關爺埔段 945地號,面積 3,932.6 m2,持分 1/6,28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本院於115年5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944地號現供道路使 用、945地號現況為紅棗果園、短期植摘、雜草地、部分道路、坐落一個鴿舍, 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10.
優先承買權: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 最高者為得標。
13.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公館鄉 關爺埔段 944地號
317.1 m2 × (1/6) × 2,700 元 - 7.2 萬元
= 7.1萬元
2.
苗栗縣 公館鄉 關爺埔段 945地號
3,932.6 m2 × (1/6) × 2,700 元 - 286 萬元
= -1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3
1拍 點交
9.2 坪 / 42.5 萬
2026/11/24
1拍 不點交
30.1 坪 / 210 萬
2026/12/1
2拍 不點交
78.3 坪 / 232 萬
2026/11/18
特拍 不點交
246.5 坪 / 18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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