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99地號,均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四筆 土地相連,其中屏東縣恆春鎮恆西段197地號土地是合併拍賣之恆西段105建號建築物之基地, 而恆西段105建號建築物則是公寓的一樓部分,屏東縣恆春鎮恆西段
4.
199地號土地則為公寓 前之騎樓部分,屏東縣恆春鎮恆西段198地號是公寓一樓大廳之公用機車停車空間,本件恆西段 105建號建築物現由債務人與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除恆西段105建號建築物點交外,其餘均不 點交。
8.
本件拍賣之增建部分全部,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注意。
10.
199地號均為住宅區(變更 恆春都市計畫,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1.
本件拍賣標的如日後有積欠管理費及水電費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與管理委員會洽詢處理 欠費事宜,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