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自114年4月間以債權抵繳租金之方式,出租第三人蔡OO,再由蔡OO自114年12月20日起 至115年12月19日止出租予第三人王OO、何OO,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建物經債權人查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事;再函詢分局,其函復:該不動產近五年內無非自然死亡之勘察採證紀錄;另拍賣 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101年1月20日)第五種住宅區,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 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據報陳稱有一車位編號為B3-76,本註記僅供參考,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又此部分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 賣,請特別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