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民國111年12月2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4.
297及298地號土地分別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三芝區田心子2號建物之東南方
6.
296及298地號土地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即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如有2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為優先,如同時到達者或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