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1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12月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1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三芝區八連溪頭8號建物(紅色鐵皮屋頂)及同區八連溪頭7之1號磚造建物占 用。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現在 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