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民國112年8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門牌為新 北市三芝區木屐寮38之2號建物,現由所有權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使 用。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二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 限公司於112年6月27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未使 用,永久管理費繳納情形不明(選位編號詳財產附表備註欄),拍定後辦理 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該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 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該公司公告 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6標應買。各標採分別標價,合併應買,請應 買人分別出價。
5.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3.4.30~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