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有嚴重漏水情事,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 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 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得點交。
2.
建物坐落基地不在拍賣範圍,且因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保存登記,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 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
3.
建物頂樓有一鐵皮貨櫃,如債務人未取走,拍定人須先行代墊移置及保管費用,請審慎評估 是否應買。
4.
優先承買權: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租地建屋)。
5.
他項權利:無。六、其他事項:拍賣標的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保存登記,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