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2年6月28日指界時陳稱109─8與195─13地號土地相連,均係位於吉昌街40號房屋內,另193地號土地係為位於吉昌街32巷11號至17號建物前之道路。又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查報193地號土地為吉昌街32巷11號至17號建物前方道路,109─8及195─13地號土地位於面對吉昌街40號建物之左側,與該建物相鄰,且該建物鐵捲門內之車庫用地,亦有部分屬109─8及195─13地號土地;另於民國90年5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193地號土地為吉昌街32巷12號至26號建物前之巷道用地、又於民國90年6月13日假扣押查封時,109─8地號土地為道路旁之空地、193地號土地為吉昌街32巷12號至24號建物前之巷道用地、195─13地號土地為吉昌街40號房屋車庫及道路旁之三角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193地號土地現為既成巷道,係供不特定人車往來使用、另109─8地號及195─13地號土地上均有車庫占用,三筆土地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或本公司主張優先承買。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