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39381甲

新竹縣新埔鎮義民段224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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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3
保證金:
2.9
總坪數:
13.9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13.9 坪
總現值:
8.3 萬
拍後增值:
-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義民段 2249地號,面積 3,735 m2,持分 2/162,14.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1/29,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3/12/27,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4/1/31,總底價 17.9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應買,2024/2/7~2024/5/6,總底價 17.9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3萬/坪,停拍
停拍,2024/3/20,停拍
法院筆錄 (7)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為河道、部分為河川 地、其餘為雜草雜樹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 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4.
據新竹縣政府函稱:拍賣之土地為該府74年辦理枋寮農地重劃範圍內之保 留地。
5.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 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 本院亦依前開次序通知。
6.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義民段 2249地號
3,735 m2 × (2/162) × 1,800 元 - 14.3 萬元
= -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不點交
1,166.1 坪 / 740 萬
2024/5/29
特拍 不點交
36.4 坪 / 47.8 萬
2024/5/29
特拍 點交
13.9 坪 / 1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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