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才58076

高雄市大樹區埔尾段46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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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2/29 ~ 2024/05/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6.4
保證金:
33.3
總坪數:
49.2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49.2 坪
總現值:
255.4 萬
拍後增值:
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廣場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埔尾段 463地號,面積 322 m2,持分 1/2,163.2 萬
(廣場用地 )
2.
高雄市 大樹區 埔尾段 463-1地號,面積 3.4 m2,持分 1/2,3.2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13,總底價 260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2拍,2024/1/10,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1.6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166.4萬,保證金 33.3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如備註欄所示。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87年8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筆土 地闢為巷道使用。嗣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 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筆土地係門牌中興北路安 樂巷1之18號建物旁巷道。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使用分區為人行 廣場用地,目前供道路使用(力行街12巷);編號2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 地,目前供道路使用(力行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 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埔尾段 463地號
322 m2 × (1/2) × 15,700 元 - 163.2 萬元
= 89.5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埔尾段 463-1地號
3.4 m2 × (1/2) × 15,559 元 - 3.2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不點交
21.5 坪 / 270 萬
2024/5/7
2拍 不點交
4.7 坪 / 20 萬
2024/5/14
3拍 不點交
0.6 坪 / 4.8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347.1 坪 / 384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3,477.7 坪 / 1,3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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