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7年12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802地號為慈隆街道路。112 年10月13日履勘時依地政人員指明:802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慈隆街
3.
156號房屋前土地,供道路使用。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 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依112年9月28日勘查鑑價報告記載:802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現況為道路 使用(慈隆街)。
7.
優先承買: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 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 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 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 清事宜。
9.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 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 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