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50─6地號土地現況為數棟建物坐落。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均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1050─1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住宅區;1050─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法院請求撤銷拍定。
5.
1050─6地號土地登記面積與地籍圖顯示面積相較存有差數,且已超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3條規定容許誤差範圍,有關實際面積應以鑑界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參拾壹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