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臨中山路,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道路,除道路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 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 點交。
3.
依彰化地政事務所函稱:本件標的之土地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檢算面積存有差數,且已超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容許誤差範圍,有關實際面積應以鑑界為準,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 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標的為彰化市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據鑑價報告指稱: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 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 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