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查封時無人應門,經函警協查亦查無使用情形。又共有人間確實 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 (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 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 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8.
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 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土地為彰化市都市計畫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 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