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8-21地號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38-383地號土地部分為空 地部分為磚造建物,38-384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使用,部分有建物坐落。本件 土地上之地上物及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分別為彰化都市計畫住宅區(38-21地號、38-383地號、38-384地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